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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指揮中心系統(tǒng)設備采購的評標

2012-02-1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招標

 

一、項目名稱:青秀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指揮中心系統(tǒng)設備采購

二、項目編號:QXCG2011H354

三、發(fā)布招標公告時間:2012年1月12日

四、定標日期:2012年2月13日

五、中標公告日期: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22日

六、中標結果:

A分標:

中標人

中標金額

南寧聯(lián)康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壹佰叁拾伍萬元整(¥1350000.00)

B分標:

中標人

中標金額

廣西盛源行電子信息有限公司

貳佰貳拾貳萬柒仟元整(¥2227000.00)

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吳勝、鄧君和、易著梁、林東,農斌。

八、說明:

1、投標人認為中標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中標結果公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首先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如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出答復,可以在答復期滿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同級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2、質疑電話: 0771-5766534 FAX:0771-5766404 聯(lián)系人:胡工

監(jiān)督部門:南寧市青秀區(qū)財政局 投訴電話:0771-5566187

3、質疑和投訴書面要求:

(1)質疑人或投訴人的單位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等。

(2)被質疑人或被投訴人的單位名稱或姓名等。

(3)質疑或投訴的事實及理由。

(4)有關違規(guī)違法的情況和有效證明材料。

(5)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時間。

(6)質疑書或投訴書必須署名。質疑或投訴供應商為自然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或投訴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如不按規(guī)定質疑或投訴的,視為無效投訴,不予受理。

 

招標代理機構:廣西鼎策工程顧問有限責任公司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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