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在汕頭市政府門戶網站、汕頭市政府采購網、廣東平正招標采購網上發(fā)布的汕頭市第二看守所檢察辦案區(qū)及駐所檢察室信息化集成系統(tǒng)及配套采購項目(采購編號:PZH011B017)采購公開招標公告,現將原公告部分內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購公告中的第五條“供應商資格條件”第2款“投標人須具備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施工、維護資格”更正為:“投標人須具備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施工、維護資格三級以上(含三級)。”
二、原采購公告中的第七條“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1年3月21日期間(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到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詳細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天山路19號南航大廈二樓)購買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售價人民幣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電子文檔,請自備U盤)。”更正為:“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期間(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到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詳細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天山路19號南航大廈二樓)購買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售價人民幣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電子文檔,請自備U盤)。”
三、原采購公告中的第九條“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點:2011年4月7日下午3時00分”更正為:“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點:2011年4月12日上午10時00分”
四、原采購公告中的第十一條“開標時間:2011年4月7日下午3時00分”更正為:“開標時間:2011年4月12日上午10時00分”
五、原采購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也作相應修改,其他內容不變,本更正公告作為采購文件的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六、更正時間:2011年3月24日
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汕頭市潮陽區(qū)檢察院
采購人的地址:汕頭市潮陽區(qū)新華大道
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
采購單位聯(lián)系電話:0754-83890032
2、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廣東省汕頭市天山路19號南航大廈二樓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林工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0754-88866333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0754-8878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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