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辦公樓修繕項目”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建設資金為自籌資金。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擇優(yōu)選定承包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辦公樓修繕項目施工
2.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3建設地點:哈爾濱市香坊區(qū)
2.4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2.5項目概況: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辦公樓修繕項目施工
2.6招標范圍: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辦公樓修繕項目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修繕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
2.7計劃工期:2012年09月01日-2012年10月30日,共60日歷天。
2.8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01)以及相關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時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哈爾濱市清欠辦針對本項目出具的擬投標企業(yè)"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工程款證明"、無行賄受賄記錄、近三年內(2009年07月01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下同)企業(yè)信用評價為合格、投標期內沒有被行政主管部門列入最新的"限制從業(yè)招投標企業(yè)名單"或經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標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執(zhí)業(yè)范圍與本項目建設規(guī)模相適應的建筑工程或相關專業(yè)壹級注冊建造師崗位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且未擔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同一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時最多不得超過兩家(均以投標登記的先后順序為準)。(名詞釋義:本條所稱單位負責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負責人等對外代表單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單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資額、股份或表決權,或者通過協(xié)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其他單位行為,如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業(yè)擬參加本項目投標的,必須按照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入省備案手續(xù);
3.5投標人在購取招標文件時必須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做出承諾,在投標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保證不發(fā)生任何違紀違法行為;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凡具備承擔本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yè),均可針對本招標項目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
3.7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內容等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可以按照本招標公告要求,根據本企業(yè)資質和承擔工程的實際能力,自由購取本項目招標文件。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實施,投標人購取招標文件時應向招標人提供滿足上述資格要求、與原件相符、加蓋投標人公章、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裝訂成冊,同時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全責;
4.2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08月08日至2012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攜帶有效的投標登記表、投標承諾、法人授權書、授權委托人身 份 證明等符合本招標公告要求的所有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進行投標登記,獲取招標文件。
4.3招標文件售后不退。圖紙押金 500元(人民幣,下同),在退還圖紙時退還(不計利息)。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所有費用自理;
4.4如需郵購招標文件的,需另加手續(xù)費(含郵費) 100元。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寄送申請和郵購款(含手續(xù)費)后 2 日內寄送。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詳見招標文件;
5.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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