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縣交警大隊辦公樓維修改造項目
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編號:YC19334075(ZBA)
根據伊通滿族自治縣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下達的伊通滿族自治縣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任務通知書項目采購X[20190912]-0041號,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伊通縣交警大隊辦公樓維修改造項目建設工程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xiàn)邀請合格的投標人提交密封投標
一、供應商資格要求:
1.1供應商須符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
1.2供應商須在工商行政主管機關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本次采購范圍內的企業(yè)、組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
1.3供應商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
1.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1.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相關供應商的響應將被拒絕;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1.6須在響應文件里提供供應商代表和項目管理主要成員(不含退休人員)開啟前以供應商名義繳納的、正常繳費狀態(tài)的個人參保證明,證明上的二維碼要保證移動終端可以掃描識別驗證真?zhèn)?,如該供應商所在的地區(qū)確實沒有帶二維碼的證明,須提供網上查詢方式,否則響應無效。
1.7 外埠單位在我省承攬項目應執(zhí)行吉林省關于外企入吉備案相關規(guī)定(詳見吉建管〔2018〕12文件)
二、項目內容
2.1 采購范圍: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圖紙全部內容
2.2 工程建設地點:伊通縣交警大隊
2.3計劃工期: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共計47日歷天。
2.4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guī)范標準的合格標準
三、采購項目預算:非財政性資金265.6267萬元。
四、供應商注冊、競爭性磋商文件獲取、響應確認
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6日(北京時間,下同)必須登錄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siping.gov.cn/)注冊、免費下載磋商文件(必須使用供應商自己的身份下載);響應人必須在距離開標24小時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確認參加響應”界面點擊“響應”按鈕,否則響應無效;點擊“響應”按鈕后,開啟時不參與響應的,在1至2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項目答疑會和踏勘現(xiàn)場:無。
六、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磋商開始時間:2019年9月30日10時00分,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
七、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及磋商地點: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共資源第1開評標室(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中共伊通滿族自治縣委黨校3樓)。
八、磋商保證金:人民幣五萬元整。開啟現(xiàn)場提交從基本戶開出的轉賬支票(只適用公主嶺市內)、銀行匯票(必須同時提交第2、3聯(lián))、銀行本票或銀行保函原件方式繳納磋商保證金,如果因響應人開戶行沒有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保函業(yè)務范圍,可以改為響應人開戶行轉賬繳納,但必須在開啟現(xiàn)場提交開戶行出具的無業(yè)務范圍書面證明和轉賬票據兩個原件,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九、發(fā)布媒體:
本次競爭性磋商公告同時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http://ggzy.siping.gov.cn/)上發(fā)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www.ggzy.gov.cn/)。
十、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
地 址:伊通滿族自治縣
聯(lián)系人:高飛
電 話:0434-4555077
采購代理機構: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長春市凈月開發(fā)區(qū)生態(tài)大街與和美路交匯華榮泰寫字樓7棟15層
聯(lián) 系 人: 王經理
電 話: 0431-81905699
收款人全稱: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帳號:07160201040009524
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新月支行
開戶行行號:103241016028
監(jiān)督部門:伊通滿族自治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電 話:0434-4223147
說明:本頁面提供的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由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送。發(fā)布責任和監(jiān)督管理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辦[2018]65號)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