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必須具有本次采購的生產或經(jīng)營資格,相應的資質證明齊全,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的供應商;(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參與安裝維護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證書);
(4)、有依法交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非報價產品制造商必須獲得產品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要求為針對本項目品牌的授權,包括MCU、終端視頻等主要產品);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近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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