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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杭州市水上交通指揮中心設備維護

2013-06-14 來源:浙江杭州財稅網(wǎng)

  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作為集中采購機構,擬就“杭州市水上交通指揮中心設備維護(2013.07―2016.06)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F(xiàn)將招標文件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范圍:

  1. 招標文件中是否存在明顯的傾向性意見和特定的服務要求;

  2. 供應商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明顯的傾向性和歧視性;

  3. 是否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相沖突的情況,以及影響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其他情況。

  二、征求意見的回復:

  各潛在供應商和有關專家提出建議和修改理由的,須以書面形式遞交,并請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16時30分前將書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杭州市新業(yè)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332室);或通過傳真方式送達(傳真:0571-85085019),傳真件必須簽字(供應商須加蓋單位公章);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至zfcg_hz@163.com(附相關資料掃描件),并告知聯(lián)系電話等通訊方式。

  三、對建議和修改理由的要求:

  1. 各潛在供應商、有關專家提出建議和修改理由必須是真實、有依據(jù)的,并應注明有異議的原文或章節(jié),以及所依據(jù)的相關法規(guī)制度。

  2. 潛在供應商須在書面材料上加蓋單位公章,經(jīng)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由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的,須出具針對該項目的法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lián)系電話,同時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 有關專家提出建議和修改理由的,須出具本人與該項目相關的專業(yè)證書復印件(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證書或職稱證書、工作證明等),并告知聯(lián)系電話等通訊方式。

  4. 對逾期送達或未按照本公告第二項規(guī)定方式回復建議和修改理由的,將不予接受。

  四、本招標文件征求意見結束后,將在本公告發(fā)布的網(wǎng)站上公開發(fā)布招標公告,下載或領取招標文件。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或惡意擾亂政府采購正常秩序的,將提請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六、招標文件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水上交通指揮中心設備維護(2013.07―2016.06)項目招標文件(HZZFCG-2013-111)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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