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數(shù)字音視網/招標公告/詳細

永達路、輕紡城違停抓拍及云龍鎮(zhèn)智能交通設施采購項目

2016-05-11 來源:浙江寧波中基國際招標

采購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guī)定,經寧波市鄞州區(qū)財政局批準,現(xiàn)就永達路、輕紡城違停抓拍及云龍鎮(zhèn)智能交通設施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項目編號:CBNB-20162077G

二、項目名稱:永達路、輕紡城違停抓拍及云龍鎮(zhèn)智能交通設施采購項目

三、公告期限: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7日

四、采購內容、數(shù)量、簡要技術要求及用途

序號

項目名稱

數(shù)量

主要采購內容

預算金額(萬元)

1

永達路、輕紡城違停抓拍及云龍鎮(zhèn)智能交通設施采購

1批

交通違法取證系統(tǒng)主要包含:電子警察設備、路口SCATS信號機、違法停車抓拍型電子警察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128.0008

*、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5.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2、本項目謝絕聯(lián)合體投標。

六、招標文件的發(fā)售

6.1.發(fā)售時間:2016年5月11日至 2016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法定雙休日及節(jié)假日除外)。

6.2. 獲取招標文件方式:

6.2.1、供應商直接登陸鄞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6:30前繳納標書費并將《投標報名函》傳真至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并電話確認,確認后視為報名成功,否則投標將被拒絕。(聯(lián)系電話:0574-88090063、 傳真:0574-87425467)。

6.2.2、未能網上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的供應商請聯(lián)系  李娜 電話/傳真:0574- 88090098。

    6.2.3、未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資格將被拒絕。

6.3、售價:500元/套,售后不退。(請勿個人或支付寶匯款)

七、投標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整。

投標人應于2016年5月30日16:00時前將投標保證金以同城支票、匯票或電匯形式繳納到寧波市鄞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

收款單位名稱:寧波市鄞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彩虹支行,銀行賬號: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務室聯(lián)系電話: 88225170

八、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

投標人應于2016年5月31日9:30時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區(qū)四明東路588號,百盛商務樓東邊,鄞投大廈內,具體受理場所詳見當日電子指示屏),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或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九、開標時間及地點

本次招標將于2016年5月31日9:30時在鄞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區(qū)四明東路588號,百盛商務樓東邊,鄞投大廈內,具體受理場所詳見當日電子指示屏),投標人可以派授權代表出席開標會議。

十、其他事項:

10.1、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期前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冊,否則投標人將不能有效進入招標程序,由此產生的后果將由投標人自己負責。

   、業(yè)務咨詢

招 標 人: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    址:寧波市鄞州區(qū)寧橫路2277號

    聯(lián) 系 人:王世懷

聯(lián)系電話:88153630

 

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呂勇  方蕓  陳健  李艷

聯(lián)系電話:0574-88090063 0574-87425383  

傳真:0574-87425467

   

關于本次投標的標書費/中標服務費匯入以下帳戶:

開戶銀行: 寧波銀行東門支行

帳    號: 31010122000005488

戶    名: 寧波中基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須一次性提供以下資料:

1.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蓋有國稅印章)復印件

3.企業(yè)開票信息(內容包括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財務聯(lián)系電話)

若已實行“五證合一”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改為

提供“新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如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上已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的,無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同地區(qū)同業(yè)主性質招標

同地區(qū)推薦招標

地區(qū)其他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