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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公安局指揮大廳防靜電地板及燈改造詢價采購公告

2016-11-23 來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對下列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xiàn)邀請合格供應商提交密封的采購報價。
   一、采購人:昌吉市公安局
   二、采購文件編號﹕CJSCG-GC2016-145    
   三、采購項目名稱:昌吉市公安局指揮大廳防靜電地板及燈改造
   四、采購機構﹕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
   五、采購預算:控制在人民幣13.4萬元以內(nèi)
      第一標段:大廳防靜電地板控制在人民幣11.3萬元以內(nèi)
      第二標段:大廳照明燈控制在人民幣2.1萬元以內(nèi)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 
   2、供應商需攜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需具備相關營業(yè)范圍)、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除外)
  ?。ìF(xiàn)場提交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查驗)。
   七、采購內(nèi)容及數(shù)量:詳見附件
   八、保證金:每標繳納人民幣貳仟元整﹙¥ 2000.00﹚,詢價現(xiàn)場密封提交。
   九、詢價時間、地點
   本次詢價將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11:30分在昌吉市財政局一樓招投標室(長寧路17號)開始,參加詢價的供應商代表必須按時參加,逾期送達的密封報價不予受理。
   十、報價要求
   1、供應商報價須按照項目清單報價并匯總(見附件)。
   2、詢價采購報價單填寫需字跡工整、無涂改痕跡并加蓋公章。
   3、詢價采購報價單需密封提交并加蓋公章。
   4、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清單的所有內(nèi)容進行報價,不接受有選擇性的報價。
   不符合以上報價要求的供應商,其報價將被拒絕。
   十一、成交原則
   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人。如果出現(xiàn)服務、質(zhì)保、交貨時間、最低報價等均相同的情況,由采購人從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中自行選擇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最終造價以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開始審計,審計完成后支付審計價格的90%,剩余10%一年質(zhì)保期滿后支付。
   2、供貨期限:自合同簽訂后2日內(nèi)完成施工(由于工作需要,此工程必須在2天2夜內(nèi)完成)。
   3、質(zhì)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
   4、保修期:質(zhì)保期三年內(nèi)發(fā)生的質(zhì)量問題由供貨方負責免費更換及維修。
   5、供應商報價包含所有貨品價格、稅金、運輸、安裝費用等全部費用。
   采購人聯(lián)系人:陳東瑜  聯(lián)系電話:13609946158
   采購機構聯(lián)系人﹕熊海洲  丁鵬
   聯(lián)系電話﹕0994—2528512 
   傳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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