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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數據處理中心及稅務干部學校新建工程樁基檢測招標公告

2010-06-29 來源:天津開發(fā)區(qū)貿促網

  招標編號:121205120100347 保稅通告:394號

  天津津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的委托,現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數據

  處理中心及稅務干部學校新建工程樁基檢測進行公開招標,公告事項如下:

  一、 招標人: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二、 招標代理: 天津津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三、 工程名稱: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數據處理中心及稅務干部學校新建工程樁基檢測

  四、 建設地點: 天津空港經濟區(qū)內

  五、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為: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數據處理中心及稅務干部學校新建工程。

  工程性質:公建。建設規(guī)模:21325平方米?;釉O計深度:6 米。

  六、 招標范圍: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數據處理中心及稅務干部學校新建工程的樁基檢測項目,樁基礎采用混凝土灌注樁,總樁

  數320 根,其中樁長42.55米的296根,樁長41.7米的11根,樁長41.2米的3根,樁長42.35米的10根。混凝土灌注試樁,總樁數

  6根,其中樁長47.15米的3根,樁長43.5米的3根,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基礎樁基檢測工作(包括單抗豎向靜載及樁身完整性檢測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要求。

  七、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八、 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

  8.1資格: 營業(yè)執(zhí)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CMA計量認證 。本標段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8.2非本市注冊的投標人在報名時應提供進津備案通知書。

  九、 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為2010年 8月15日,工期為約 30 天(日歷日)。

  十、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十一、報名日期:2010年 6 月28日至2010年7月 2日(9:30-16: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十二、報名地點:天津空港經濟區(qū)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經濟區(qū)中環(huán)西路1號汽車園客戶服務中心A202室)

  十三、報名須知:投標申請人授權代表攜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CMA計量認證書、法人代表授權書及本人身份

  證參加報名。上述文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套(加蓋公章)。投標申請人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fā)的處罰記錄,且

  處罰在有效期內的不能參加報名。

  十四、文件發(fā)售: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800元。發(fā)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五、聯系電話:

  天津空港經濟區(qū)建交中心電話:022-84906266聯系人:劉海寧

  十六、未參加報名及購買文件的單位不具有參加本工程投標的資格。

  十七、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關系的法人不能同時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

  十八、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股的法人同時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此類投標人的數量不能超過投標人總數的三分之

  一。

  十九、本公告在天津建設工程信息網(www.tjconstruct.cn)、天津招標投標網(www.tjztb.gov.cn)、中國采購與招標網(

  www.chinabidding.com.cn)、保稅區(qū)政務網(www.tjftz.gov.cn/)、中國稅務政府采購網(www.ctaxccgp.com.cn)同時發(fā)

  布。

  發(fā)布日期:2010年 6月 28日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采取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圍標、陪標、串標和借照或掛靠等不正當手段,經查實,將取消其投標資格。獲

  取工程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同時依據《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舉報、投訴受理:

  受理單位:天津空港經濟區(qū)招標站

  地 址:天津空港經濟區(qū)中環(huán)西路1號

  負 責 人:崔志國

  投訴電話:022-8490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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