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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榮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jiān)控設施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項目

2022-10-31 來源:四川建設網招標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

 

自貢市榮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jiān)控設施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設備采購 / 標段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 自貢市榮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jiān)控設施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已由 自貢市榮縣發(fā)展改革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榮發(fā)改局【2020】489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自貢市榮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自貢市榮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視頻監(jiān)控、電子圍欄、電氣設備 (設備名稱)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項目由 自貢市榮縣發(fā)展改革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榮發(fā)改局【2020】489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 委托招標 。 招標人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 四川中昕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供貨地點:自貢市榮縣。(具體地點由招標人指定)

2.2 建設內容和規(guī)模: 自貢市榮縣29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新建262個監(jiān)控點,29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qū)建設電子圍欄34636米及一套監(jiān)控中心設備等;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本項目劃分為設備采購與安裝 1 個標段;招標范圍:設備采購、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直至設備檢測驗收合格移交、缺陷處理、維修及后期服務等。

2.4 供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 240 日內交貨并安裝、調試驗收達到合格。

 

(說明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地點、規(guī)模、建設工期、標段劃分和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guī)格、交貨地點、交貨期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3.1.1資質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除銀行、保險、石油化工、電信等行業(yè)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外,任何行業(yè)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 (對制造商資質有要求的,應分別列出并注明),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2投標人業(yè)績要求:

? 無投標人業(yè)績要求。

3.1.3投標設備業(yè)績要求:

? 無投標設備業(yè)績要求。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多種設備打包采購的,招標人應選擇其中主要設備要求投標人提供授權,主要設備包括: 混合主機、脈沖電子圍欄主機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2年10月29日 00時00分 (北京時間,下同)進入《自貢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設投標系統(tǒng)入口,憑數字證書下載招標資料(招標文件、技術資料等)(聯(lián)系電話:028-85569858)

4.2 招標人不提供招標文件獲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2年11月23日 09時30分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線遞交經投標人數字證書加密的數據電文形式投標文件。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泛?四川建設網 (公告發(fā)布的其它媒介名稱)上發(fā)布。

7.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 自貢市榮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地 址: 榮縣榮州大道三段236號

郵 編: 643100

聯(lián) 系 人: 彭女士

電 話: 0813-5990918

傳 真:

電子郵件:

網 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 招標代理機構: 四川中昕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高新區(qū)一環(huán)路南三段 1 棟 5 樓

郵 編: 610000

聯(lián) 系 人: 雷先生

電 話: 028-85130303

傳 真:

電子郵件:

網 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2022年10月28日

注:

(1)若劃分標段,則填寫標段序號;若劃分為兩個及以上標段,應分別明確各標段的具體內容、劃分情況。

(2)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應是國家對投標人生產、制造等方面的規(guī)定。

(3)招標人對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要求,設置的合同額、供貨數量、技術規(guī)格等量化指標不得高于本次采購相應指標,類似項目業(yè)績的定義應明確,用語準確無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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